广西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ZhongZhi]妊娠[RenShen]的规定[GuiDing]》(以下简称《规定[GuiDing]》),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GuiDing]》明确规定[GuiDing],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业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14周以上终止[ZhongZhi]妊娠[RenShen]需提供证明,擅自终止[ZhongZhi]妊娠[RenShen]将被重罚。 copyright dedecms
《规定[GuiDing]》对泄露胎儿性别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妊娠[RenShen]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终止[ZhongZhi]妊娠[RenShen]的,给予批评教育,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妊娠[RenShen]证明文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增加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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