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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撤销72个议事协调机构 今后将严控审批 |
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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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决定对截至2009年4月成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和规范。保留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共112个,撤销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共72个。
通知明确,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要严格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审批程序。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即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编办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决定。
据悉,保留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有:省农垦改革实施领导小组、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省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承担;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海南东环城际快速铁路建设联合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东环铁路办公室承担;省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领导小组、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等具体工作由相应的职能单位承担。
撤销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有:省处理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承担;省旅游市场整顿领导小组、中国海南国际旅游岛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旅游委承担。省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职能并入即将成立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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