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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厅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
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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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9日讯(记者侯小健)
为列入本省年度重点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对行政审批报件实行跟踪督办……省国土厅近日印发了有关行政审批的七项制度。此举旨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工程项目、企业和普通百姓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据了解,以上七项制度涉及有关行政审批的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批报件跟踪督办制度、绿色通道制度、报件办理程序、承办情况月报统计分析制度及审批专用章使用及管理制度。
该厅有关负责人说,在国家实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背景下,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陆续上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服务重点项目是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当然的责任。
为此,该厅将列入我省年度重点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及特殊、紧急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项目范围。要求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这些项目后,要立即启动,加大督办力度,指定专人全程跟踪负责。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应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程序快办。对需实地勘查、专家评审、联合会审的项目,立即与相关承办处室联系,做好优先安排等协调工作。对于中央和省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可将基础工程前置,主动做好前期服务。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要求有关处室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项目申报材料要件齐全、其他材料略有欠缺但不违反法定要求的,且在指导下申请人可现场改正或保证后期补齐的,可先行办理。
为确保该厅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按时办结,该厅对行政审批报件实行窗口受理人跟踪督办。行政审批办公室对距办结时限仅有7个工作日的审批项目,向厅承办处室进行电话督办;对距办结时限仅有3个工作日的审批项目,向厅承办处室发送《审批项目督办通知书》进行书面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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