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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系列新规让企业轻装“上阵” |
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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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2日讯(记者林伟)为帮助企业轻松度过金融危机,今天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系列产业扶持政策,涉及加快工业发展、扶持医药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等方面。由此,海口的企业可望得到来自政府方面更多的政策扶持。
设立工业发展资金
2008年12月,海口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从土地款奖励、税收返还、设备购置资助、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担保费补助等多个方面,对工业企业进行扶持。
今天审议通过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申报企业条件、申报资料要求以及审核程序,并对相关条款的时间界定、具体计算方式进行了解释。为易于操作,它将促进工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所需兑现的所有奖励扶持资金,整合为工业发展资金,并设立专项账户。
细则规定,申请优惠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海口市依法注册、经营,且其上缴税收能形成该市财力;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年度无死亡或一次受伤多人、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排污达标。
医药产业可申请科技经费
市政府常务会今天还审议通过《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医药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和新药研发申请科技经费支持,同等条件下将获优先支持。
2008年12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鼓励医药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进行新药研发和自主创新。对取得国家药监部门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并落户本地生产的新药,给予一次性资助:一类新药(含中药、化药)50万元;二类新药(含中药、化药)20万元。
此次通过的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扶持的医药企业应当是在本地依法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年度无死亡或一次受伤多人、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污达标。
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
今天审议通过的《海口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草案)》及《实施细则(草案)》明确,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并根据财力逐年有所增长。各区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对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支持。这对加快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海口市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充、风险损失补偿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主要采取代偿损失补偿、贷款担保奖励、资本金扩充和信用服务补助等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是扶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扶持担保机构从事票据贴现担保和融资租赁担保;扶持信用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培训、信用调查征信、信用评级认证等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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