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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完成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 报销封顶线4 |
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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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完成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
●各市县报销封顶线均提高到4万元—5万元
●结核病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纳入了新农合补偿范围
●部分市县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全免
本报讯 (记者张苏民)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均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调整工作:报销封顶线均提高到4万元—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提高到80%左右、二级医院70%左右、三级医院55%左右。全省18个市县均开展了门诊统筹工作,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看门诊都能报销医疗费。这是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目前,大部分市县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到40%,儋州市、临高县甚至达到70%。同时,继续实行“母婴捆绑”政策,即将当年出生已错过缴费时限,未能参合的新生儿与参合母亲捆绑纳入参合报销对象,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另外,将结核病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也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五指山、琼中、昌江、定安、屯昌等市县还推出了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全免费政策。白沙、保亭、琼中经过认真测算,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县人民医院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确保参合农民进一步得到实惠。
省卫生厅农合处有关人员透露,5年多来,我省新农合运行平稳,基金使用安全高效,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逐年提高。2004年,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只有24.46%,2008年已经提高到53.55%。省卫生厅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结合我省筹资标准提高到120元/人/年的实际,于今年年初下发了通知,指导各市县及时调整补偿方案,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进一步规范门诊统筹工作,既保住院大病也保门诊小病,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了新农合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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