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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15种情况警察可以击毙歹徒 |
200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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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经讯(记者云川)万家灯火,百姓平安,危难之处,人民警察显身手。8月13日,海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侯亨浪做客人民网·海南视窗视频直播节目,就“如何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和“哪种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击毙歹徒”等话题与网友在线对话。
15种情况下可开枪击毙歹徒
有一个网友问:警察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击毙?对此,侯亨浪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有关规定,警察在15种情况下可以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击毙。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几种情况:如经过警告无效,对实施抢劫、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可以开枪。8月8日,海口民警击毙歹徒一案中,警察已经朝天鸣枪,抢匪仍然驾驶机动车撞警车;或像“珠海开车撞人”事件,因个人问题对社会不满开车撞人,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遇到以上类似情况,警方可以开枪;如歹徒有实施爆炸犯罪的明显意图,为了制止爆炸,警方可以开枪;投毒放毒、纵火等恶性犯罪,及持枪违法犯罪,经制止不听的,警方可以开枪;处置劫持人质的嫌犯,警方可以开枪;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暴力行为抗拒拘捕,经警告不听的,可以开枪。
海口警方从源头上打击“两抢”
有网民问,海口被抢包的人很多,歹徒得手就迅速逃跑,百姓整天提心吊胆,请问海口警方采取什么措施给大家吃“定心丸”?
侯亨浪表示,“两抢”案件有个特点就“快”,嫌犯开摩托车、机动车作案,出手快,离开现场也快。歹徒抢劫得手后,警方以最快速度响应,会在五分钟内赶到现场。但很多时候,歹徒早已逃离。对于这种情况,海口警方采取两种对策:一是以快治快,警方成立了便衣侦查队,跟踪嫌犯;二是加大摩托车的收缴力度,加强对外市县违法摩托车的查控力度。整治“两抢”案件从源头上抓起,效果非常明显。
不排除个别民警粗暴执法
一位网友称,他跟出租车司机发生矛盾,两次到派出所报警,但民警半个小时以后才到现场,且态度十分不好。
侯亨浪指出,不排除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粗暴执法行为。
侯亨浪说,对民警的工作作风、纪律、执法上的问题,海口市公安局是紧抓不放的。如果民警粗暴执法,警方欢迎广大市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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