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29日召开的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议上获悉,今后两年,我省将着力加强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污染防治目标。
投资17.2亿元,建设58项水污染防治工程
我省计划投资17.2亿元,建设58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8.5万吨/年、氨氮削减能力0.32万吨/年;计划投资89.3亿元,新建、在建及转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103个,全省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12.7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6%。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坚决依法取缔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并限期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栏网及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率先在全国推出“全省范围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对违法排污严重、河流水体污染问题突出,以及可能对下游环境敏感水域、人口密集区造成严重威胁的地方和企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并与行政监察部门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或区域、流域、企业限批,限期解决污染问题。
投资195.4亿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我省计划投资195.4亿元,建设84个大气污染点源治理、19个集中供热项目,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55.8万吨/年、烟尘削减能力152.8万吨/年、粉尘削减能力1.2万吨/年。
深入开展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动1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4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到2009年底,设区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30%。
投资45亿元,处理垃圾及固体废物
按照“十一五”规划,我省实施的垃圾处理厂及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将投资45亿元,建设161个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项目,实现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0%的目标。
今后两年,我省将加强对限制类进口废物的管理。加强进口废物定点企业管理,加大对非定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出台我省进口废塑料企业管理标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进口废塑料申请。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管理水平。监督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立完善系统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档案;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以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台账。同时,进一步规范电子废弃物拆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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