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一名村民在路边捡到自家亲戚的5000元现金后拒不归还,失主费尽周折,3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拾钱者归还失主4000元,其余1000元作为失主承诺的酬金归捡钱人所有。昨日,这起发生在焦作市的案件历时3年多终于尘埃落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千元钱不慎丢失两次起诉无功而返 tujian.org
2006年1月24日,修武县某村农民李艳丽揣着辛苦挣来的5000元现金到朋友家还钱,可刚出村口便发现钱不见了。她马上沿着原路返回寻找,可是找了三遍均一无所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李艳丽的丈夫张智敏得知消息后,马上到村里挨家挨户了解情况。一名好心的村民向他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你家亲戚王小妞今天在路上捡了一个塑料袋……”张智敏一听非常高兴,立即赶去要钱,但王小妞说她根本没有捡到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张智敏将王小妞告上法庭,但是目击者怕得罪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张智敏被迫撤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张智敏随后在村里贴出了一则悬赏广告:“本人丢失现金5000元,凡提供真实线索者奖励100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苦等几天后,邻村的两个陌生年轻人突然拿着两张照片前来领奖,说是当天正好路过该村,发现王小妞在路边捡到了一个塑料袋,当场拿手机给拍了下来。张智敏立即拿着“证据”到法庭起诉王小妞。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法庭上,王小妞对照片产生了怀疑,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令张智敏非常失望,照片系伪造,是两个年轻人为诈领奖金而合成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纸协议峰回路转两级法院明确判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3月28日,张智敏再次将王小妞告上法庭,这一次他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有力的证据,即2007年11月26日李艳丽与王小妞签订的一份协议。协议载明:王小妞同意将所拾得的5000元归还李艳丽,归还期限30天;李艳丽同意支付王小妞1000元现金作为酬金。 tujian.org
面对证据,王小妞反驳说,这份协议书是伪造的,她再次申请司法鉴定。经权威部门鉴定,协议书落款“王小妞”名字上的指纹因质量较差,不具备鉴定条件,但是签名确系王小妞所写。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审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王小妞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5000元。 tujian.org
王小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妞虽然对鉴定结论不认可,但又提供不出相反的证据来推翻该鉴定结论,故对其上诉主张不予采信。但是双方所签协议中约定,王小妞归还5000元后,李艳丽应支付1000元酬金,法院据此依法判决王小妞归还李艳丽4000元。 tujian.org
拾金索酬引发热议如何理解法官细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拿到判决书后,李艳丽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自己辛苦挣来的钱,在别人手里转了一圈就损失了1000元,她认为捡钱的人占了大便宜。当地群众也对此案议论纷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方认为,目前社会上存在着“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泯灭良知,做出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来,实属不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一方认为,“一诺千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然与对方签订了协议,失主就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主审法官解释说:“从道德层面来讲,我们应当发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谴责那些‘拾金而昧’的不道德行为。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数额较大的,有可能构成犯罪,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就原告的遗失物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履行。”(郭长秀 郑军) tujian.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