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河南平煤集团朝川煤矿工作了6至20年时间的张松水等28名矿工,因去(2008)年年底被“无故辞退”而向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日前,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下达裁决书:被诉人平顶山安平劳务公司补缴申诉人3年养老及医疗保险金,为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仲裁委同时驳回了申诉人对平煤朝川煤矿及天安朝川煤矿的申诉。 tujian.org
张松水反映,他们28名矿工都是在朝川煤矿工作了6至20年不等的农民协议工,其中大多数长期从事井下挖煤工作,另外,在这些矿工中有10人具有特殊作业操作资格。 tujian.org
张松水说:“我们这些矿工多年来辛勤工作、任劳任怨,有的获得过矿先进工作者、‘四有’职工标兵称号,有的还成为协议工代表,每年参加矿上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但在2008年11月底的一天,上班前,在班前会上,一些矿工被队长点了名,之后队长说,刚被点到名字的人不用再上班了。28名矿工就这样被全部辞退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矿工们立即到矿劳资科询问原因,他们被告知矿工们一年前就已不是矿上的职工了,“被辞退的矿工是平顶山安平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劳务派遣工,与矿上没有劳动关系,如果要咨询,去找劳务公司了解情况。”矿工不解,找到这家劳务公司,公司承认矿工们是该公司的劳务派遣工,并说到2008年11月底他们之间的派遣合同就到期了,公司不再续签用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直至此时,矿工们才知道,自己确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用工合同。矿工们回忆说,以前矿上每年都在11月底与矿工续签用工合同,2007年某天上班前,在井口的小屋里,矿劳资员拿着打好的劳动合同书并翻到最后一页,让他们排队在上面签字。“那天签完字就下井了,我们从没看合同书的内容。”其实,许多矿工过去也是这样做的,签合同从不看合同内容,也不敢问合同书的内容,生怕问多了招人烦,丢了工作。至于何时矿工们签的劳动合同书中的甲方变成了“平安劳务公司”,他们至今不知情。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矿工们认为这是矿方与劳务公司的合谋欺骗行为。在多方奔走无望的情况下,矿工们决定将上述两家单位诉至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tujian.org
仲裁庭上,朝川煤矿代理人辩称,朝川煤矿与张松水等28名矿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矿工们的说法不能够证明他们在本矿连续工作的年限,且朝川煤矿的井下经营早在2006年已被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果矿工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也应该是与天安煤业股份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平煤集团属下的朝川煤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安平劳务公司则称,其与张松水等矿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2008年11月30日,公司与28名矿工的合同到期,公司终止矿工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tujian.org
对此,张松水等28名矿工的代理律师认为,矿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被置换到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且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平顶山安平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只是劳务中介和劳务输出,没有“劳务派遣”一项,更没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所以其与矿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法》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的对象应是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岗位,张松水等28名矿工均为长期在该矿工作的采煤工,其中许多矿工还持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检查员、巷道修理、井下运输及采掘等操作证,显然不属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不应归入劳务派遣序列。此外,律师认为,两个被申诉人在仲裁庭上出示的“内部文件”无法证明平煤朝川煤矿已被天安朝川煤矿收购,即使平煤朝川煤矿确被天安朝川煤矿收购,根据《公司法》规定,平煤朝川煤矿的劳动责任也应同时转移给天安朝川煤矿承担。律师说,平安劳务公司在仲裁庭上递交的2005年取得的《职业介绍许可证》中没有取得劳务派遣许可内容,其递交的2009年3月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也没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所以其2006年与申诉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平煤朝川煤矿明知安平公司不具备派遣资格,但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其签订合同,明显是在规避劳动法律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张松水等28名矿工的申诉要求是撤销劳务公司利用欺诈手段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恢复他们的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矿工补缴社保费等。但仲裁委的裁决将在该矿工作多年的矿工“剥离”出了煤矿,矿工们认为这显失公平。目前,28名矿工已决定将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讯员 陈建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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