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物流公司的分公司经理,因其公司开始赔钱,就拆东墙补西墙,拿客户的代收款补支出,在3个月的时间,截留客户代收款217504元挪作他用。昨日,该经理刘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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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开始,刘某就开始承包河南腾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徽临泉分公司的业务,并任临泉分公司经理。刚开始的几年,临泉分公司经营得也比较正常,代收的货款也能及时汇给公司。到2008年8月1日,刘某又代表临泉分公司与河南腾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继续由其任临泉分公司负责人,并由其承包该公司郑州至临泉线路运输(正向货物、负向返程货),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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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照协议要求,分公司除了把接收货物发送给收货人外,还会为发货客户代收货款,并将代收的货款全额汇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同时将汇款凭证及汇款清单传真至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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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2008年10月,刘某发现,物流公司的业务越来越难做,每月除去员工工资、房租、水电、招待等支出,还要支付货车运费、购买车辆保险、车辆加油、支付过路过桥费,及分公司的开销,竟然没有什么利润可剩,甚至开始出现赔钱的情况。为了维持正常的开支,刘某打起了客户代收款的主意,截留客户代收款挪作他用。为了不让公司发现这种情况,他就用后面客户的代收货款补抵前面客户的代收货款,时间长了,刘某截留、挪用客户的代收货款数额越来越大。到2009年1月,刘某制造的挪用资金窟窿终于被总公司发现。总公司立刻暂停与刘某的合作,并多次要求刘某补偿资金,见刘某一拖再拖,遂报案。而此时,3个月的时间,刘某已经挪用了客户217504元的资金。(记者 李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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