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记者从洛阳市环保部门获悉,洛阳市将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完成6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0个省级以上生态文明村的创建工作。洛阳市为此出台了奖励办法。
具体奖励办法是:完成生态县(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可获奖励50万元,记重大业绩一次;完成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命名后,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命名后,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