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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征求城乡规划法实施意见 临时建筑过期不拆重罚
2009-07-24

临时建筑物过期不拆除,按其造价的一倍罚款;在城市总体规划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正在审查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这些规定有看法的市民,可在28日前提出您的建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有句古话叫“先下手为强”,现在一些违章建筑就使用了这一方法:一边盖房一边办理证件,反正你也不能把房子再扒掉。但今后如果没取得许可就盖房,将被重重罚款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现在,一些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临时建筑”,却一直不拆除,久而久之就成了“永久建筑”。针对这些影响城市规划或市民出行的临时建筑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tujian.org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有意见,可以将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5月28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反馈途径有三:发电子邮件到;寄信至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邮编为450003;发传真至0371-65908871。(相关评论见A07版)  (王秋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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