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确认,许可省人民检察院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伯羽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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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羽,男,1958年10月2日生,省十一届人大代表。2005年~2007年6月任郑州铁路局总工程师(副厅级),2007年6月被铁道部党组任命为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正厅级)。2005年~2007年,个体户梁志刚为了搞到计划内的低价煤及外运火车车皮,找到时任郑州铁路局总工程师的陈伯羽帮忙,使其签到了计划内低价煤及外运火车车皮合同。为了感谢陈伯羽,梁志刚于2005年11月10日以陈伯羽之妻李惠的名字,办了一张存折,为李惠存款70余万元。2006年4月28日,梁志刚安排朋友给李惠的银行账户汇款两笔共计人民币10万元。2006年12月18日,梁志刚给李惠的银行账户转款两笔共计人民币40万元。李惠收到梁志刚给予的120万元后告诉了陈伯羽,然后将其中的50万元用于自己在上海购房,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转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指示,省人民检察院于5月8日决定对陈伯羽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12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陈伯羽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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