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建委出台了《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该规定6月1日起开始实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规定,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符合投诉受理范围的,该监督站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质量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市民投诉时,要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地理位置、责任单位以及反映质量投诉具体内容和要求的书面材料等。 (李红 杨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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