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姐妹以开饭店为名,办起了一个“小偷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公司章程”,作案时,望风、掂包、转移、接应、监督验收等由专人进行“流水作业”,并规定只偷女不偷男。5月22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对这个盗窃团伙成员作出一审判决。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1岁的新疆阿克苏女子古丽及其20岁的妹妹玛利亚2008年在开封市中山路上开了一家饭店。这家饭店生意不怎么好,“员工”却有10多名,且多为一些未成年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通许县法院审理查明,这家不起眼的饭店,就是以古丽为首的盗窃团伙的“总部”。平常进进出出的10多名“员工”,是古丽以欺骗、诱惑等各种手段,从各地招募、网罗并控制的盗窃成员。他们中既有刑满释放人员,也有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9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些从各地网罗来的成员,由古丽安排在饭店的二楼住宿,吃住都由她全包。他们的“工作”就是听从古丽姐妹的指挥,到各地盗窃,然后将偷来的赃物交给古丽姐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对团伙成员实施有效的管理,古丽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司章程”。她将“员工”分成若干小组,在实施盗窃时分工明确,有人掂包,有人望风,有人转移,有人接应,有人监督,有人验收,完全是“流水作业”。 tujian.org
古丽还规定,只能由未成年的小孩直接盗窃行人,如果小孩偷的东西少,就要受到责骂和毒打,偷的东西多,就奖励几十元钱。有的成员吸毒,古丽就以毒品诱惑,并以奖励手机、分钱为名,将他们牢牢地控制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对妇女下手,是古丽对团伙成员的硬性规定,在“公司章程”里也有明确规定。按照古丽的说法,原因有两个,一是盗窃时一旦被发现,很难被追上,二是即使被追上也不会挨打。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12月4日,古丽姐妹与其他4名团伙成员在通许县作案时被通许警方抓获。当天,他们在该县人员密集的菜市场、服装市场等场所,盗得手机7部,现金1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5月22日,通许法院审理认为,古丽、玛利亚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对古丽等5人作出一年零六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4000元至2000元相应罚金的判决。 (乔伟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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