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50多岁的李芹(化名)听信药店导购员的宣传,买了几盒藏药,服用这些药仅3天,就因突发脑出血而身亡。李芹的家人认为药店有过错,遂将药店告上了法庭。5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药店在售药过程中存在过错,赔偿死者家人6.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芹作为一个有多种病史的患者,在购买藏药时,药店将处方药作为非处方药销售,同时要求李芹停用原来正常服用的其他药物,药店的销售过程存在过错。两种藏药的不当使用对李芹脑出血的发生有一定的影响,与其死亡存在次要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药店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人6.3万余元。 (□记者杜文育 通讯员和忠)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