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打老婆,焦作市的郜某除了赔偿万元还被判处管制二年。
现年36岁的郜某,系焦作市中站区一农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25日23时左右,郜某与妻子张某在家中发生争吵后,张某持火钳打郜某。郜某遂向张某的面部打了两耳光,之后张某跑到大街上,郜某追上后,又继续殴打张某,致张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某的受伤程度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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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郜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郜某因夫妻间琐事而故意伤害妻子张某的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昨天,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管制二年。(何中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