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因被老师管教而捅死老师的卢氏高中学生龚某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龚某系卢氏县一高学生,17岁。2008年8月17日晚,龚某因违反课堂纪律,被班主任马老师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龚某不服顶撞,马老师欲打手机告知其家长,遭龚某阻拦,致手机落地。马老师很生气,打了龚某一巴掌,致其鼻子出血。龚某心中怨恨老师。次日早上,龚某给其母亲先发短信告知此事,后打电话遭到母亲指责,即花两元钱购买一把水果刀。11时许,龚某在学校门口被母亲训斥后,即窜入马老师办公室,持刀朝马老师背部猛刺数刀,致马老师死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应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5年,其父母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231.6元。(记者 陈军)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