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警察杀人案受害人家属诉公安局赔偿案一审胜诉。昨天,受害人李胜利的亲属接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后告诉记者,法院已于5月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支付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10911元。对于李胜利家属在诉讼中提出的精神赔偿等要求,法院判决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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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和民警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对他进行轮番殴打,并将其从派出所三楼推下,伪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此后涉嫌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多名警察被捕、判刑。2008年10月,该案主犯原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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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4日,李胜利家属诉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行政赔偿一案在河南漯河中院开庭。李胜利家属要求沙南公安分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所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以及精神赔偿金共计150余万元,并为被害人李胜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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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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