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基数上限将从2007年的4715.25元提高至6619元,缴存比例也有所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9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据了解,200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基数上限为4173元,2007年6月份调整为4715.25元。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476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缴存单位的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达到全市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80%(21181元)以上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因此,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6619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15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65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65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这一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公积金缴多少是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来制定的,也就是说,根据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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