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损失8000余元的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各担一半责任。然而,事故的一方师某觉得交警部门裁决不公,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昨天,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师某自己认定的理由无事实根据,双方应各负担一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2月8日9时30分,师某开车从高新区金梭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至金梭路和玉兰街交叉口时,因该路口没有信号灯,他与由东向西驾车行驶的赵某相撞。师某的车子受损比较严重,修车花去8640元。 tujian.org
而根据公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师某、赵某应负同等责任,赵某赔偿师某4320元。但师某认为,他开车走的是主干道,赵某走的是支干道,“按照交通规则,‘下坡让上坡,进门让出门和支道让主道’的有关规定,对方应负全部责任。”师某认为交通事故部门处理不公,要求法院判决赵某负全责。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赵某则称,师某虽然走的是主干道,但他行至没有指示灯的交叉路口时不减速、不瞭望,显然违反法规,所以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师某起诉的理由,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师某理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上的赵某先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交通事故部门确定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师某认定的理由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线索提供 王东明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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