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因对交通法规和民警执法存在误解和偏见,便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指名道姓对执勤民警以及所在单位进行侮辱、谩骂的陈某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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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午8时许,南阳男子陈某驾驶一辆红色男士摩托车行至南阳市人民路商场路段时,因其与摩托车后面乘坐的男子均未戴头盔,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项增发现其交通违法行为后,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在当事人陈某无异议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不料,由于对法律认识及交警执法存在误区,陈某对民警的违法行为认定及依法处罚行为心怀不满,于当日晚在某网络论坛上发布不实言论,指名道姓地对办民警项增以及办案单位进行侮辱、谩骂、攻击,后相继跟发出多篇帖子,帖子内容非常粗俗,有些措词不堪入目,并且把项增着警服执勤的照片也加以修改,制作成淫秽图片进行侮辱。这些网络侮辱性言论在网络上不断被炒作,对民警家庭、工作和个人精神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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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受到了南阳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南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证,民警项增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执法,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而且在整个处罚过程中也并未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及肢体上的冲突。针对此,为维护民警正当的合法权益,南阳市公安局民警维权委员会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对伤害民警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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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卧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开始对此案进行了立案查处调查,在南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下,查证10余名涉案人员后,最终确定陈某为首发不实侮辱言论之人,并最终查出发帖者身份。6月2日晚,陈某在南阳市工业路某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查获。在确凿证据面前,经办案民警的法律讲解和教育,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是自己对交通法规和民警执法存在误解和偏见造成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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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与此同时,南阳市公安局民警维权委员会对民警项增也进行了正名和慰问。(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梁是中 朱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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