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不法利益最大化,光山县一村委会主任开办“红楼”,以组织容留妇女卖淫为手段,积累原始资本,组建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自2001年以来,该村委会主任组织手下长期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偷税逃税、聚众斗殴,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安全。6月13日,这个名叫蔡均志的村主任,被光山县检察机关以7项罪名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3月,该县居民张某在北向店乡高山村承建一粮食贮备库围墙过程中,一伙人欲强行给张某供应建筑材料,遭张某拒绝。4月1日下午,张某在工地上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持钢管殴打,双下肢骨折。该案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黑恶性质,引起该县县委书记柴明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祖等的高度重视。光山县公安局局长陶青春、副局长欧阳明星亲自组织刑警大队侦查,很快发现以光山县北向店乡高山村村主任蔡均志为首的一犯罪团伙长期横行乡里、危害一方的大量事实和证据,先后抓获该集团成员11人。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自200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蔡均志在北向店乡高山村马路旁边开一饭店,取名为“红楼”。为招揽生意,蔡招收女服务员数名,从事容留妇女卖淫活动。以“红楼”酒店为据点,蔡均志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便纠集犯罪嫌疑人吴新、蔡明海、史军等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成员相对稳定、有宗族特点的犯罪组织。几年间,蔡均志犯罪集团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在北向店乡的煤炭经营配套服务权、渔行的管理权、花炮承包经营权、生猪屠宰管理权、乡环卫公司的主管权,承揽了乡计生办、高山粮库和卫生院的部分工程建设。该集团成员经常使用暴力殴打无辜、威胁恐吓等恶性手段,大肆强行拦车、强买强卖、违法“罚款”、强行收费,先后实施了容留妇女卖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偷税逃税、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殴打、侵害无辜群众数十人,非法牟取暴利数十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蔡均志犯罪集团具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特征,遂依法对蔡均志及其8名团伙成员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敲诈勒索罪,容留妇女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等7项罪名批准逮捕。(记者何正权通讯员余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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