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市建委将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夏季供冷期间,对市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单位开展夏季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本次监察内容包括: 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应满足规定的分辨率、准确度的要求以及计量校准证书;室内温度现场检测。此次专项监察划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自查自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重点监察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总结阶段。 (李雪)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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