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外喇叭的高分贝污染着周围的环境 tujian.org
□记者郑松波文首席记者闫化庄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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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里经常有这样的场景,从农村到县城,往往会出现标志性的画面,热闹的集贸市场,电线杆上挂着两个高音喇叭,播放着流行歌曲。如今城市的现代化已经不需要高音喇叭来表明身份了,但这种原始的宣传方法依然存在,并且成为一种污染——噪声污染!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郑州市成为18个省辖市中唯一一个声环境质量轻度污染的城市,这其中一定有商业活动中高音喇叭(音箱,下同)的贡献!这与郑州市省会城市的身份以及多年创建环保模范城所作出的努力都不相称!而在国家新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颁布实施后,郑州市环保局在酝酿新招,希望这些新招真的能彻底堵住高音喇叭的“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民反映:商场的喇叭吵死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里的喇叭吵死人,为啥就没人管管呢?”近日,记者接连接到刘女士的电话,每天她都被一家手机店的喇叭声弄得心烦不已。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刘女士家住紫荆山公园附近,每天她都要到紫荆山公园北围墙东侧的公交车站乘车上班,一天往返两次。公交车站后面,是一排商业门面,其中有一家手机商场,外墙上挂着两个音箱,用最大音量播放着商场的广告。“有时候等公交车会等一二十分钟,这两个音箱就在你身后使劲儿叫唤,吵得你耳朵疼!时间稍长一点就让你心烦意乱,甚至影响你一天的心情!”刘女士说,“我给环保局打过电话,但他们说归执法局管。向执法局举报,他们说会来看,结果还是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许多郑州市民都有同感。在报社工作的杜女士告诉记者,郑州的商业区,尤其是二七商圈、花园路、文化路、黄河路等繁华路段,商户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情况非常多,不管有没有效果,各种各样的音响都对外一通乱放,有的放音乐,有的放广告,夹杂在一起,既难听又混乱,非常烦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家住陇海路与勤劳街交叉口附近的刘先生也向记者反映,这里的手机商城、理发店、电器商城等一直使用音响揽客,附近居民多次向执法局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如今噪声污染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事实上,针对商户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早有规定,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也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法规定,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政府决定由环保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具体到郑州市,对高音喇叭噪声污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来行使行政处罚权,而对噪声的监测权却由环保部门执行,也正是由此才造成了高音喇叭难“堵嘴”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存在问题:执法、监测“两张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市民关于高音喇叭的反映,记者首先找到了郑州市环保局。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首先提出请求,请环保监测人员对高音喇叭的分贝进行监测,看是否超标。但工作人员十分为难地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郑州市环境监测站不接受个人的委托监测,而且监测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如果个人想申请监测,只有通过信访途径,需要经过局长签字批准才可以监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政府第171号令)规定,对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由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行。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第154号令)也规定,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也就是说,商户违法使用高音喇叭应该由区执法局来进行处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执法局在对违法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处罚时,也需要委托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记者又采访了二七区执法局和金水区执法局,谈及高音喇叭,执法人员也直摇头:沿街商业场所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进行商品促销活动的,他们有权力进行管理,但如果在室内就不属于他们管辖。“即使执法也有难度,执法人员一出现,一些商家立刻调小或关闭音响设备,执法人员走后再打开。所以对商业噪声的投诉,城管办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能够处罚到位。”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而困难还不仅于此,环境噪声的执法权虽然在行政执法局手里,但是执法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没有监测权。按照执法程序,商业噪声需要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噪声分贝鉴定,执法局才能做出相应处罚。由于缺少有效的监测手段,他们很难测定商业噪声是否属于高噪声。因此必须联合市环保局等其他部门才能进行执法。这就相对复杂起来,监测人员、执法人员跟投诉量相比是明显不均衡的,而商业噪声经常因商场宣传只持续一段时间,有时等他们赶去后,商场已经结束了活动,无据可依难以处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管理现状:噪声功能区划严重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10月1日,新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开始颁布实施。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同时废止。 tujian.org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要求,新《标准》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种类型:康复疗养区等为0类,昼间噪声限值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居民住宅、卫生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域为1类环境功能区,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商业居住工业混杂区为2类,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45分贝;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域为3类,昼夜间限值分别为65分贝和55分贝;交通干线两侧为4类,包括4类a和4类b,昼间限值为70分贝,夜间限值分别为55分贝和60分贝。而目前大多数商场内由于随意使用音响设备,环境噪声基本上在70~90分贝,高的甚至达到100分贝以上,超过了所有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郑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伟民告诉记者,郑州市目前执行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还是在1997年制订的。虽然方案的实施时间为1997年至2010年,但与目前城市发展的速度相比仍然显得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对照了1997年版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中的“噪声标准的适用区域范围”,发现高音喇叭使用最为频繁和广泛的二七商圈、紫荆山路、文化路等繁华路段附近区域都属于2类标准适用区,按照新标准昼间限值60分贝,而实际上,这里的声环境质量是不可能达标的。同时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迅速发展,许多工厂、企业用地已经被开发成住宅小区或商住混杂区,原有的功能区划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加上噪声管理体制的不顺,以高音喇叭为代表的社会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2008年河南省环境质量公报,2008年郑州市的声环境质量为轻度污染,而其余17个省辖市均为较好或良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酝酿变招:将设噪声自动监测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高音喇叭在郑州存在多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今年是郑州市创建环保模范城的关键年。 tujian.org
“治理商业噪声是对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又一次考试。”李伟民表示,现在市民对生活品质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安静逐渐成为城市居民的一个幸福指数。首先,噪声制造者们应该将心比心,学会“自律”,增强守法意识;其次,解决噪声问题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通力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李伟民告诉记者,目前郑州市民对社会生活类噪声的投诉越来越多,今年又是郑州市创建环保模范城的关键时期,环保部门也在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首先在新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实施以后,郑州市将对1997年版《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这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包括对现有城建功能区划的调查、现有噪声污染源的调查等,目前此项工作已经着手准备。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现有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市环保局也在努力做一些改变。目前郑州市政府已经确定将社会生活类噪声的执法权重新划给环保部门,但由于相关的规章尚不配套,环保部门还难以开展此项工作。市环保局已经向市法制局提出报告,要求修改《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从规章上明确环保部门的执法权。这样环保部门既有监测权,又有执法权,就较好地解决了执法难的问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环保部门还计划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设置自动监测牌,目前郑州火车站、绿城广场、紫荆广场、环保广场已经设置了4块自动监测牌,可以对交通噪声进行实时监测。今后在住宅区、商住区、交通主干道、噪声敏感建筑物等噪声敏感区域都要设置自动监测牌,既便于检查,也便于群众随时监督。不过由于此项工作涉及规划、市政、园林等众多部门,进展比较缓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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