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六级伤残都增加100多元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7月底前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自2005年开始调整以来,今年我省第五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调整补发的部分将在7月底前发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上调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根据每个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基数。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以省直和郑州市为例,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一级伤残增加160元,二级伤残增加151元,三级伤残增加142元 ,四级伤残增加133元,五级伤残增加125元,六级伤残增加107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现有基础上,配偶增加71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5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8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7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5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执行。 □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彭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