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是第38个世界环境日。日前,经郑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嫌滥用职权造成黄河防护林林地内的土被人深挖两米多、767株防护林林木被砍伐的中牟县雁鸣湖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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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间,中牟县雁鸣湖乡太平庄村村民慕某擅自将本村村北两处(太平庄村8坝北300米、10坝北)黄河防护林林地内的土深挖两米多,拉到砖窑上卖掉。该防护林林地上种植的树木也被人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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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8日,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慕某在黄河防护林取土地位置在《郑州市2005年生态城造林绿化重点工程施工设计说明书》设计的黄河防护林项目区范围内,取土地周边生长有林木,取土地为有林地。慕某两处取土地面积共计9205平方米,因取土较深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损坏的面积是6822平方米。取土地上杨树共767株,蓄积39.1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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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郑州市检察机关在排查渎职犯罪线索中发现该线索,随之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过侦查,郑州市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雁鸣湖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作为对该防护林地具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发现、查处慕某非法占用防护林林地的过程中,以罚款名义分4次收受慕某3500元,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慕某占用防护林林地,造成6822平方米(10.23亩)防护林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08年4月21日,郑州市检察机关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刑事拘留。4月25日,王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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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但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向华 通讯员 张胜利 陈国兴 杨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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