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青)2008年5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月2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按去年公布的标准统一执行。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省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0371—5907592;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电话:0371—6743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