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焦作市博爱县3名在校小学生在沁河溺水身亡,6月10日本报以《3名小学生沁河溺亡》为题刊发了该条新闻,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承受着巨大悲伤的受害者家属向多个部门反映,未得到满意答复。记者调查发现,作为河道主管部门的焦作市河务局存在违规发放采沙证,温县河务局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事件 3名小学生沁河溺水身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月7日14时30分许,焦作市博爱县3名10岁左右的小学生离开了人世,失去孩子的家长哭天抢地,寻找多个主管部门无果,愤怒的家属在网站上发帖举报,并致电焦作市政府市长热线反映情况。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受害者家属称,出现该起事故的原因是沁河河道私挖乱采现象严重,长期以来一直无人监管,滥采河沙留下深坑造成3名孩子落水后上不了岸。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草草处理完后事之后,受害者家属开始四处奔波,到主管部门打着“政策咨询”的名义才被允许进入。沁河主管部门——焦作市河务局和温县河务局均称他们没有责任。焦作市河务局答复称,他们只管颁发采沙证件,日常的监管属于温县河务局的职责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解释 事发多天不了解情况 tujian.org
6月11日,博爱县主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李坤承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责成孝敬镇政府去受害者家庭进行了慰问,“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很同情”;事故发生地属于博爱县与温县交界地,根据河道管理规定,“靠近谁谁管理”,采沙厂位于温县境内,属于温县相关部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我们还是要管理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记者问及缘何向上级部门迟报死亡人数时,李坤承说,该项工作不归他管,县政府办具体向上报告。当天值班的政府办工作人员均称不了解情况,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tujian.org
当天下午,温县河务局水政科科长郑志平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沁河段温县境内共有3个沙厂,拒绝透露沙厂的详细情况,关于发生的事故他们一直不知道,“我们明天去调查,到时候你再来”。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志平接到一个电话,出门之后就不见了踪影,没有再回到办公室。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之后,水政科名为王艳玲的工作人员说,焦作市河务局负责审核颁发证件,他们不定时地对河道采沙情况进行巡查,每次都有巡查记录。但其未能提供。 tujian.org
温县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县长原晓峰婉言谢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调查 采沙证提前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月12日,焦作市河务局水政科科长李栓才接受了本报的采访。李栓才说,焦作河务局主要工作是防洪安全,溺水事故的发生和焦作市河务局基本上没啥关系;事故发生后,温县河务局去了现场,安全标志做得很好,市河务局负责颁发采沙证件,由县河务局负责日常监管,平时巡查必须做巡查记录,“市河务局也去河道巡查”。但李栓才未能提供巡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李栓才说,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的沙厂法定代表人为王金成,焦作市河务局提供的其申请办理采沙许可证材料显示,主要申请人名为王金成,申请材料递交日期为2008年6月6日,采沙厂成员之一王红军的身份证已经过期失效;两日后,温县河务局签署意见原则上同意,提请市河务局审核,并有温县河务局的红色印章。申请材料上“市级单位意见”一栏中签了“同意”二字,未盖章,日期为6月11日。李栓才说,按照要求应该盖章,没有解释未盖章的原因。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李栓才介绍,当时办证件时,在县里统一公示过,当时有异议可以提出来,证件是通过县河务局发给申请人,采沙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经过年检后可以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过查询发现,王金成的沙厂发证日期为2008年6月10日,有效期至2009年6月10日,年检时间是6月10日——溺水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关于温县境内的另外两个沙厂的申请材料,截至发稿时仍无人提供。记者 杨家军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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