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7岁的张某在一天之内先后抢劫十余人,共抢现金223元。6月24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张某是睢县人,初中没毕业,年初来郑州找工作一直没找到,天天泡在网吧上网,从家里带来的钱很快就花光了。2月11日下午1时许,张某又想上网但没有钱,于是便想到了抢。他来到经常上网的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某村的一家黑网吧里,以不同的借口将正在该网吧上网的十多个小孩叫至网吧厕所内,以暴力、胁迫方式,抢走现金共计223元,其中一人离开后报警。 (韩景玮 宋鹏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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