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6月29日对省会幼儿园收费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从8月1日起,各级各类幼儿园只能收取4项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天公布的新《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称,各级各类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只能包括以下4项:托幼费,包括管理费和杂费;夜宿费,按实际天数收取;餐(点心)费,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的收费办法;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包括晚托班和双休日看管费两种,按“自愿参加、达成协议”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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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4项费用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小小班)收取托幼费标准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河南商报 记者 柯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