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钓鱼时,渔竿不慎触及高压线被电身亡。昨天,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济源供电公司、鱼塘主分别赔偿死者家属141184.71元和23697.45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济源市民周营爱好钓鱼,2007年10月26日,他到张培富承包的鱼塘钓鱼。靠鱼塘一侧的公路有一条10千伏的高压线。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天中午,周营不小心让渔竿接触到了高压电线,自己被电身亡。经勘查,周营到电击的事发地点位于高压线下方,距鱼塘水域的水平距离有四五米,事发点高压线距地高度为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与道路接近的10千伏高压线路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为7米,本案中事发地点的电线紧临公路而且距地面高度仅为5米,明显低于国家标准,故供电公司应承担60%的责任。”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培富作为鱼塘主,应承担10%的责任。(何中有 通讯员 成居易)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