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重点整治歌舞厅、发廊等三类场所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7月3日,省综治委、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打击锋芒直指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和责任人;嫖宿幼女的犯罪分子。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按照中央综治委和公安部部署,省综治委、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配合,对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对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对嫖宿幼女的,都要严格依照相关刑法移送起诉。对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要固定证据,商请检法机关予以数罪并罚,依法从重惩处。对充当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要通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注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防止其身心受到进一步伤害,努力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综治委、省公安厅要求,这次专项行动要重点治理三类场所:一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是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三是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开展一次排查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和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将组织精干力量对各地行业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将直接组织异地警力进行严厉查处,并坚决追究辖区公安机关的失职失察责任。(河南法制报 首席记者李俊晓实习生王明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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