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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防御须重视 游乐体育场所应安防雷装置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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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南网7月25日电 据潇湘晨报报道,2007年上半年,已发生雷电灾害675起死伤24人。雷电灾害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近日,《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本周五会议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四类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其中包括体育、旅游、游乐等公共场所。
拟设立防雷应急预案
《条例(草案)》第二章对雷电监测与预警预报的各项工作作了规定。规定雷电灾害的预警预报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服务责任区及时向社会发布。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应急预案和农村雷电灾害多发区的防御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类建筑物及场所要装防雷装置
目前新建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突出,不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现象普遍存在,雷电灾害发生率高,但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现象普遍存在,需要防雷法律法规的规范。
因此《条例(草案)》第三、第四章对新建防雷装置和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四类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法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2.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设施或场所,重要物资仓库;3.电力、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设备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等场所;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设施。
农村雷电灾害防御须重视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志强指出,近年来,雷电灾害在农村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加。
目前,全省农村广大地区既没有区域防雷设施,村民住宅也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农民缺乏防雷意识和知识,农村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爆炸事故相当严重。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雷击风险高的村民居住区、学校、林区的防雷设施建设列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内容。”
上半年湖南发生675起雷电灾害
湖南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雷电灾害频发,年均雷暴日数50—60天,最高达90天以上,属于高雷击地区,雷电灾害发生频次列全国第八位。
据省气象局不完全统计,近4年来,全省年均发生雷电灾害412起。2003—2006年,全省发生雷电灾害1645起,引发火灾、爆炸事故56起,死145人,伤217人,2007年上半年,已发生雷电灾害675起死伤24人。雷电灾害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电力、通讯系统,电子设备设施使用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城镇居民住宅区和广大农村,是雷电灾害易发的主要行业、场所和地区。(周华平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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