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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项维稳活动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万余起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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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南网7月17日电 (记者 邓霞 通讯员 王铁军 李鑫佳)自2007年4月湖南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1911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6863起,有效凸显了维稳成效。这是记者今日从湖南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维稳活动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一直以来,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备受推崇,被西方法学界赞为“东方经验”,喻为“东方一枝花”。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夏国佳在会上总结了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四大优势:第一,无法定程序约束,可以快速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第二,无交费负担,当事人乐于找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第三,可以法、情、理综合运用,调解纠纷以理服人;第四,全省形成了乡村人民调解纠纷的组织,有于紧密配合、及时有效地化解跨边界、跨地区的矛盾纠纷。
今年专项维稳活动从4月启动以来,“化解矛盾促和谐”成为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主旋律。全省共动员2万多司法干警、40多万人民调解员投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据初步统计,截止7月10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1911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6863起。其中,排查出重大群体性纠纷隐患2043起,有效防止群体性械斗573起、群体性上访784起、“民转刑”案件527起,纠纷引起自杀150人。
在部署下一步工作时,夏国佳强调:一要强化认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高度重视专项维稳活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二要强化合力。要着力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深度、法制宣传的效果和监所改造管理的力度。三是要强化措施。要强化预测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台帐登记制度、及时调处制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内部、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强化宣传。大力宣传专项维稳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人物、集体和有积极意义的法制事件、典型案例,为活动大力营造社会声势和舆论氛围。五是要强化保障。积极强化与专项维稳活动相适应的组织、经费和物资装备保障。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对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法制群团委、民建湖南省委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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