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黎铁桥)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她提交了《加快制定行政[XingZheng]问责法,实现问责法制化》的建议。“现在,一些地方[DiFang]对被问责的干部问责不彻底,有的甚至在甲地区处理不久很快就到乙地区上任,‘换个马甲异地当官’,被问责对象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行政[XingZheng]问责有走过场、忽悠老百姓之嫌。”她说。 行政[XingZheng]问责不能走过场 据了解,由于我国至今未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XingZheng]问责法,各地在推行行政[XingZheng]问责制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DiFang]实施问责制时,多为行政[XingZheng]机关内部的 “同体问责”,而忽视了人大、司法机关等的“异体问责”。有的地方[DiFang]行政[XingZheng]问责决定权完全掌握在主要领导手里,一旦出了问题,只要媒体未报道、上级领导没批示,就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行政[XingZheng]问责应依法进行 李利君在提案中建议,加快制定出台我国行政[XingZheng]问责法,提升我国行政[XingZheng]问责法制化水平。行政[XingZheng]问责法主要内容应明确行政[XingZheng]问责的宗旨和原则,明确有权必有责、违责依法追究、权责一致的宗旨。 同时,李利君建议,行政[XingZheng]问责范围应当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应当只局限于经济领域的重大安全事故等,还应当包括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用人不当、监管不严、违法行政[XingZheng]以及行政[XingZheng]不作为等多方面。任何问责都不能由某一个人说了算,必须遵循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落实等程序,确保问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