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江苏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科学人物:吴征镒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江苏城市低收入家庭2010年前“应保尽保”
2009-04-30

  记者从4月21日在盐城举行的省住房保障工作会上获悉,江苏省首次将住房保障新政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开始在全省实行。记者注意到,这一次会上出台的《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的,在全国亦不多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突出保障低收入家庭是此次新政的核心内容。新政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要求到2010年前实现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从中低收入家庭缩小到低收入家庭,将以前没有资格享受廉租房制度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住房也从“政策性商品住房”改为保障性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明确行政监管与法律责任也是新政的重要内容。新政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和“退出”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应退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有限产权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tujian.org

  新政还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外的基础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杨树立) tujian.org

     相关链接
    ·江苏全面启动“太湖流域治理”跟踪审计工作
    ·江苏省撤除“服役”12年之久的一级公路收费
    ·江苏紧急启动生猪价格日报
    ·扬州棋牌室纵火案:嫌犯竟为160元欠款去纵火
    ·盐城开建饮用水源生态湖 可保市区七天应急
    ·首季江苏城镇投资额全国居首 同比增长23.6%
    ·“五一”期间江苏省阴雨多
    ·江丙坤在苏州展开“关怀之旅” 感受台企回
    ·江苏省启动防猪流感应急预案
    ·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回流总量减至二十三万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