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1日在盐城举行的省住房保障工作会上获悉,江苏省首次将住房保障新政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开始在全省实行。记者注意到,这一次会上出台的《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的,在全国亦不多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突出保障低收入家庭是此次新政的核心内容。新政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要求到2010年前实现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从中低收入家庭缩小到低收入家庭,将以前没有资格享受廉租房制度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住房也从“政策性商品住房”改为保障性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明确行政监管与法律责任也是新政的重要内容。新政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和“退出”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应退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有限产权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tujian.org
新政还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外的基础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杨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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