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外经贸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家单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广告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遏制非法中介和个人的违法招收行为,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强调,有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对外劳务合作中介资格的公司在我市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广告,必须经当地外经贸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对外劳务人员招募广告不得发布。对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欺骗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部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级外经贸部门要依据《广告法》以及本通知要求,严把广告内容审核关。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要严把广告发布关,坚决杜绝虚假、违规广告。凡是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或对外劳务合作中介资格的企业,以及未经外经贸部门审核、备案的对外劳务招收广告一律不予发布;广告内容与审核部门审核、备案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发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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