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省财政厅出台了十六项财政奖励(补偿、补贴)政策。日前,市财政局对2008年度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作出部署,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该项政策施行时间从2009年5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奖励对象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涉农担保公司,改制上市和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或企业上市(发行)费用补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十六项奖励(补偿、补贴)政策中,我市可能享受到的奖励政策有十二项:1.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有七项: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发放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在县以下地区(不含县城所在地)新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补助;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发放农民创业贷款奖励;发放重点扶贫贷款奖励;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奖励。2.涉及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基本奖励政策有两项:一是设立奖励;二是开展为农服务业务奖励。另外,镇村银行同时享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六项奖励政策,即: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发放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发放农民创业贷款奖励;发放重点扶贫贷款奖励和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奖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同时享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项奖励政策,即: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发放农民创业贷款奖励;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奖励。经批准具有担保业务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还享有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3.涉及涉农担保公司的奖励政策有两项:一是新设奖励;二是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4.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政策有一项,即直接融资奖励。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以后年度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截至次年3月底,无特殊情况,不另行发文或部署。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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