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我市决定阶段性降低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率。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范围为在市本级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费的各类企业。降低标准为将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仍为1%)。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时间从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从2010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恢复到3%(单位2%,个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