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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高校毕业生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
2009-06-29

  昨日据连云港警备区消息,从今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本月底前,本市高校已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将拿到加盖本高校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此外,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将被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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