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城镇拆迁领域中出现了一个专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牟取利益的特殊群体———‘拆托’。除一些文化水平比较低、甚至有犯罪前科的人充当‘拆托’外,还发现极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也客串这一角色。”昨日上午,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谢健在新闻发布会上,痛斥南京拆迁领域的“拆托”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线人员:容易被拉下水 tujian.org
谢局长说,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于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和旧房拆除业务发包等环节。其中,拆迁补偿核定即测算、核定补偿面积、标准及金额这一环节案件最为集中,问题也最为突出。原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某,在玄武区罗汉巷南片拆迁结束后,于2002年至2003年间以帮助节省大量拆迁补偿费用为名向某房地产公司索取贿赂共计100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谢健表示,在拆迁中,一些不法分子拉拢拆迁一线工作人员犯罪现象突出。这是因为拆迁一线工作人员一般位不高,但权不小,他们不仅掌握拆迁政策,而且对实际情况最为熟悉,在拆迁补偿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同时,由于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很多一线拆迁工作人员都临时从相关单位或部门借用,甚至是临时聘用人员。对这些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都存在缺位现象,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拉下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雨花台区宁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陆某某等13人共同贪污案,在国家重点工程京沪高速铁路南京南站建设涉及黄金山公墓拆迁过程中,不法分子魏某等10人拉拢宁南街道办事处3名工作人员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涉案金额尽管只有7万多元,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tujian.org
“拆托”:一手托两头,坑害国家和群众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谢健表示,“拆托”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间进行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他们一手托两头,对拆迁单位他们“抬”,对拆迁户他们“压”,补偿的差价他们拿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谢健透露,从查办案件中来看,除一些文化水平比较低、甚至有犯罪前科的人充当“拆托”外,还发现极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也客串这一角色。虽然这种人露面的次数很少,但是他们熟知政策,手握实权,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在宁杭高速二期项目的拆迁中,某村委会副主任以被拆迁人亲戚的名义,要求拆迁负责人聂某在拆除一厂房的桩基、护坡时进行“照顾”,并获得拆迁补偿103万元。最终,被拆迁人只获得了6万元,拆迁负责人聂某获得了5万元“好处费”,其余款项悉数被该副主任装入囊中。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原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韩某某在白下区科技园、月牙湖两大市政项目的拆迁中,多次打电话给有关人员要求对一些拆迁户进行“关照”,同时他还找来专业“拆托”韩某某帮助拆迁组做工作。在某处拆迁完后,徐某某为了表示感谢,一次性就送给韩人民币120万之多。 tujian.org
分析:现行拆迁补偿标准弹性过大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谢健表示,上述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通报,并提出了防治措施。“我们建议:要建立拆迁资料备案制度和拆迁补偿标准论证机制。”谢健表示,拆迁工作实际表明,由于现行拆迁补偿标准不科学,弹性过大,实践中无法严格执行,从而导致无章可循的事实状态,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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