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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宣判首例组织同性卖淫案
2009-06-29

  近日,南通市首例组织同性卖淫案在崇川法院宣判。被告人姜某因组织卖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tujian.org

  被告人姜某现年25岁,2008年2月以来,发财心切的他在互联网上制作了“南通名仕男子会所”网页,姜某通过网页发布广告,招募孟某等7名男子进行卖淫活动,并在南通市区某新村租了一套房子做为卖淫窝点,对卖淫人员实行统一住宿,集中管理,不准私自接客,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随传随到。姜某通过网络QQ聊天和手机等方式联系嫖客,谈好价钱、地点后,组织上述人员到约定的地点为同性嫖客提供性服务,被告人姜某按40%比例提成卖淫人员卖淫款,并收取管理费400元/月。据被告人姜某交代,自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间,共组织卖淫人员在南通、海门、海安等地卖淫100多次。2009年3月10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一举端掉该卖淫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崇川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协助、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指女人,也包括男人。被告人姜某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招募、介绍、管理等方式,组织男子向同性卖淫已构成组织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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