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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家电下乡政策下月重大调整
2009-06-29

  自7月1日开始,我市家电下乡政策将作出重大调整:简化补贴程序,推行“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部分县(区)将进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自今年2月1日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我市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截至6月18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并且还在延续高幅度增长,但是,由于补贴申报兑现程序相对较为复杂,给农民申领补贴带来了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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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网点代审 乡镇财政所兑付 tujian.org

  现在,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要拿着相关材料到乡镇财政所进行审核登记。经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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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自7月1日开始,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不再需要跑到乡镇财政所进行审核,可以直接在销售网点进行审核。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只需在家里等着补贴资金到账。这样,就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实行“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后,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编号、户主姓名、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销售网点必须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每个网点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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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7月1日开始,我市将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区)试点“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换句话说,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在销售网点就可以拿到财政部门补贴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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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甚至在全省推广“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业内人士介绍,这是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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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已经备案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审核垫付协议的销售网点购买中标型号家电产品,销售网点必须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销售网点在审核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的同时,必须为农民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现场垫付补贴资金,农户在申报表上签字并按手指纹确认。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了解到,在改革后承担代理审核工作的销售网点,按代理审核产品数量,由财政部门给予每个产品0.5元的定额补助。承担代理审核工作的销售网点不得向农民收取除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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