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刁仁昌做客中国南京政府网,就网友关心的工伤、医疗保险问题一一作了解答。一同做客的还有南京市医保中心王福华主任,医保处冯世元处长,工伤保险中心樊定友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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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未满12个月不能报销生育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网友:请问我参加生育保险七个月,能否报销生育费用?如果不能报销,我爱人的单位是否能够报销?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福华: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南京市政府260号第八条,女方必须参加满12个月,她才能够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如果女方没有工作,男方交了生育保险(最低12个月),则可以报销50%。像这位女同志有工作,而自己缴费不足12个月,暂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但可要求其单位来报销。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规定,连续不中断缴费满12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是为了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那么职工发生生育保险的费用,都要由企业来承担,这是维护职工的权益。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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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费用报销要找居民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网友:女儿前两天出生,因缺氧被送进重症监护病房,请问在重症监护病房里面发生的费用能否在生育保险里报销?另外,我妻子是在江宁交的生育保险,我自己是在南京市区交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福华:生育保险是不支付子女的费用的,我们的居民医疗保险,包括新生儿童的保险是可以支付的,那么这个小孩从一出生开始,就可以到其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纳费用,其就可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那么其在重症监护病房的费用,也是按照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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