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将于7月1日起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目前的455元提高到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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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去年8月1日起根据省有关规定,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提高,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月人均350元提高到月人均380元。因此,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目前的455元相应提高到494元。调整的对象为今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江阴市、宜兴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将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