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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问题获十倍赔偿很难 工商部门解释“明知”条款
2009-06-29

  看着手中从超市买来的凤爪,南京市民王女士想要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十倍赔偿,但是遭到了超市方面的拒绝。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类似王女士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在半月中所接到的数十起食品投诉中,有近9成的十倍赔偿要求被拒绝,而其中商家犯错是否属于“明知”成为调解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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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变质凤爪索赔遭拒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你看看这明显是变质的凤爪,为啥不给十倍赔偿呢?”在南京市一家超市的售后服务办公室内,一位王姓的消费者正在向超市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要说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这个真空包装的凤爪是前天晚上刚买的,买回家拆开后,就发现凤爪已经变质了,根本不能食用。由于当天时间太晚,她也就没有去找超市交涉。在第二天一早,她就带着买来的凤爪找到了超市售后服务部寻求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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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她看来,超市卖了变质的凤爪,就应该按照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她十倍赔偿。根据王女士出具的购买发票,该凤爪的价格是9.2元,也就是说超市应该赔给她92元。然而面对王女士的要求,超市表示拒绝,在该超市看来,他们也不知道凤爪变质了,因为不是“有意为之”,也就达不到《食品安全法》96条中,“明知变质而销售”所需承担“十倍赔偿”的后果。超市方认定,他们最多只能给王女士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退一赔一”。对此,王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是否“明知”成索赔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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