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沛县启动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凡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新购摩托车、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新购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沛县农民,均可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