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告知公开制度。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程序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二是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简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序,切实做到“一站式”服务。三是定人定案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对中心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进行定岗定责,并纳入效能考评范围。四是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对于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法律咨询的,当即受理并提供咨询;属于代理或辩护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尽量减轻受援人讼累。五是案件督查回访制。通过定期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归档案卷进行办案质量督查、直接找受援人跟踪回访、进行暗访等方法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受援案件优质、高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