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房却遭遇交错房,对“错房”装修[ZhuangXiu]造成的损失哪方支付?昨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调结了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纠纷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工作失误贴错了房号,赔偿原告[YuanGao]2.1万元。 本文来自织梦
据主审法官介绍,2010年3月,原告[YuanGao]张先生[XianSheng]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某小区2单元303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就所购商品房的房价、交付及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约定,张先生[XianSheng]如约履行了合同。2010年9月,张先生[XianSheng]去拿钥匙时,该公司售楼小姐拿了“303”号房钥匙给原告[YuanGao],原告[YuanGao]持“303”号房钥匙找到“303”号房。此后,原告[YuanGao]便对该房进行了地板等装修[ZhuangXiu]。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但事情在第三人要求开发公司交钥匙时发现出现了重大失误——开发商交错钥匙了。原来,开发商在对2单元3楼装门时,不慎将门号的标签贴错了,错把304号房与303号房对调了。因为门牌号码错了,张先生[XianSheng]的装潢也就成了“张冠李戴”。事情发生后,张先生[XianSheng]便停止了装修[ZhuangXiu],但已装修[ZhuangXiu]部分及订做的室内门、橱柜等损失共计29055元。这笔费用如何处理?张先生[XianSheng]就此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织梦好,好织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由于工作中的重大过错,导致原告[YuanGao]装修[ZhuangXiu]造成损失,应负全部责任。审理过程中,被告要求调解。经法官调解,原告[YuanGao]同意被告赔偿损失2.1万元。第三人在本案中无过错,作为原告[YuanGao]已装修[ZhuangXiu]可留用部分的实际受益人,愿意补偿4000元。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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